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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缴费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6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缴费须知

       本人                自愿参加河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院              专业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报名入册:同等学力人员通过河南师范大学指定网站(https://hnsfdx.masterol.cn/)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20日内完成首次缴费,一年时间内完成入册。

第二条 前置学历: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均应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取消录取、取消入册资格、退学、撤销已授予学位等一切后果。

第三条 费用缴纳:

培训服务费(即平台服务费、统考辅导费、全流程教务服务管理费),共计19800元;

课程学习阶段,缴纳第一次学费每生8000元,由同等学力学员(以下简称“同力学员”)本人在学校指定缴费平台完成,原则上在现场确认后按要求完成缴纳。

进入论文指导前,缴纳第二次学费每生8000元,在提交学位论文撰写申请通过后缴纳。论文评阅前,缴纳第三次学费每生8000元。缴费完成后,电子发票将发送至同力学员本人电子信箱。

第四条 学习期限:从入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年。其中,4年之内修完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其后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申请、开题、预答辩、答辩及学位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未达到相关要求,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第五条 课程学习:学习方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学习为主。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即可进入学校指定平台开始课程学习,在2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核,且课程考核认定合格。由学校出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课程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第六条 全国统考:全国统考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同力学员根据本人所申请专业,于当年3月份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科目为“学科综合”和“外国语语”(部分专业报考科目仅“外国语”),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费用自理。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入册后,考试年限按以下规则计算:
起算时间:自考生第一次具备考试资格、可参与报考的年份起算,且该年限连续四年有效。
计算方式:年限连续计算,不会因为缺考、未报考等情况而暂停。
举例说明:如2022年2月入册(当年网报截止日前),年限:2022年开始算,到2025年结束;如2022年6月入册(当年网报截止日后)年限:2023年开始算,到2026年结束;

第七条 学位论文:同力学员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即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后,可进入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完成第二次学费缴纳后进入论文指导阶段,同力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第三次学费缴纳后进入论文评阅阶段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开题审议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月。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在2年内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第八条 学位授予: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同力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授予资格的审核,作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经表决通过后,作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向通过学位申请人员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九条  退学退费:

入册后,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终止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须本人提交《学生自愿退学申请书》,报学校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缴付培训服务费后,原则上不退费;仅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且需本人提交《学生退费申请表》。重要提示:报名超3个月,无论原因均不予退费。退费时间及扣费标准如下:

自报名之日起14天内申请退费:扣除500元服务费,剩余金额全额清退。

自报名之日起15天至1个月内申请退费:扣除培训服务费总额的10%,剩余金额清退。

自报名之日起1个月至2个月内申请退费:扣除培训服务费总额的20%,剩余金额清退。

自报名之日起2个月至3个月内申请退费:扣除培训服务费总额的30%,剩余金额清退。

第十条   其他须知:

(1)同等学力人员需及时准确提交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学习、各项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申请、开题、预答辩、答辩及学位申请。

(2)同力人员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学校管理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参加学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3)同力人员承诺已知悉学校收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由本人通过学校指定平台完成缴费。未按规定缴费造成的损失,由同力人员自行承担。

(4)同力人员承诺已知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没有学籍,河南师范大学不提供在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同力人员参与学习以外的社会事务和责任,均与学校无关。

(5)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我已阅读并同意(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