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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告知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第一条 报名入册:同力人员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图像采集、资格审查等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同力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后予以注册,并正式成为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以下简称同力学员)。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条 前置学历:同力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前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的申请信息均应完整、真实、有效,且准确无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费用缴纳:学费按照学校核定收费标准收取,根据培养过程分阶段分次缴纳。第一阶段:专业知识水平认定阶段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学费8000元/人。第二阶段: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即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包含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后,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前,缴纳学费8000元/人;学位论文评阅前,缴纳学费8000元/人。

学费统一交至学校财务账户。学生缴费以支付成功为准。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学费。同力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学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学业的,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学习年限:学习年限自完成注册之日开始计算,同力申硕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4年;硕士学位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2年。逾期未完成相关手续或未达到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其学位申请资格将自动终止,学校不再予以受理。

第五条 培养方式:学校依据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同力学员开展系统化的课程教学、学习指导和考核评价,其培养标准参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标准执行。培养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确保培养质量的同时兼顾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

第六条 课程学习: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可进入学校指定平台开始课程学习。在2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核,且课程考核认定合格。课程考核认定合格者,由学校出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七条 全国统考: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家考试部门组织,每年只有1次考试机会,统考报名一般在3月,考试时间通常在5月,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费用自理。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第八条 学位论文:同力学员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后,可进入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在导师指导下,在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开题审议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月。

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2年内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第九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同力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授予资格的审核,作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经表决通过后,作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向通过学位申请人员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条 自动退学:同力学员因个人原因终止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须本人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终止学位申请确认书》,报学校审批后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1.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学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在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材料。

2.同力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统招硕士研究生待遇,无我校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

3.学习期间的食宿、教材以及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费等均由学员个人自理。学位论文首次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二次送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学校关于同力申硕的通知,均以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www.htu.edu.cn/jxjy/)发布的信息为准。一经发布,即视为已有效告知相关人员,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查阅官网信息或未按时查看通知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同力人员请务必关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课程学习、全国统考及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安排以及相应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避免因错过截止时间影响学位申请进程。

6.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官网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与的各类校外培训、考试辅导等第三方服务,均属于个人行为,相关费用、服务质量及法律责任均由学生与服务提供方自行协商承担,与我校无关。

本人确认已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确保按时通过学校指定缴费渠道完成学费缴纳。因未按规定缴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7.同力人员参与学习以外的一切社会活动以及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其个人独立承担,与学校无关。

8.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入学告知书一式三份,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同力学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